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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