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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解释16号要求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②、③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本次变更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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