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万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0,38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3.56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83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梦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723,500股,占公司股本的8.91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景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7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顾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美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
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月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万法先生、王刚先生、王梦君女士、景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亮先生、李美文先生、王月虎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顾亮先生、李美文先生、王月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