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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过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编号:和信专字(2023)第000228号),经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针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五、针对《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万法先

生、王刚先生、王梦君女士、景传明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4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万法先生、王刚先生、王梦君女士、景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亮先生、李美文先生、王月虎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顾亮先生、李美文先生、王月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亮、李美文、王月虎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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