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4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群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拓普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