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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19,917.44万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3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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