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9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2023年一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情请参考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21日,“拓普转债”转股价格将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拓普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及相关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董事会议案中,上述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已将上述报告、公告、独立意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