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3 公司简称:博闻科技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博闻食品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7.6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内部监督等,涵盖了所有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投资业务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相关内控制度等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 | 潜在错报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潜在错报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 | 潜在错报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职责等。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建立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相应的内部控制;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 | 损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损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 | 损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失效;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等。 |
重要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内控评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风险评估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缺陷共21个。公司已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并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前述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按公司内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志波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