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永义、独立董事李艳芳、董事王宇翔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永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永义、独立董事李艳芳、董事刘澎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永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马永义先生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二)考察聘任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3年2月6日,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事项的汇报,针对上述事项审计委员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保持了及时、有效沟通,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特此总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马永义、李艳芳、刘澎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