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航天宏图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072,0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8日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及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0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103,264.1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5.96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47%,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航天宏图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35.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航天宏图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巫雪薇 赵晓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