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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宋寒斌先生、张旭明先生、李东升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宋寒斌先生,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浙江普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独立董事张旭明先生,男,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鸿山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独立董事李东升先生,男,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也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4次通讯表决会议,5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宋寒斌99002
张旭明99003
李东升9900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加强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

2、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核,事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经认真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的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则及各方约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衢州智慧拟退出金瑞泓微电子,而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旗下投资建设 12 英寸硅片的平台,仙游泓仟(其穿透至最上层的出资人均为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骨干员工)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 12 英寸集成电路用硅片项目的运营主体,其快速、稳步发展离不开公司管理层的坚强领导和公司各业务板块骨干员工的全力配合。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所需,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因预计净利润增幅较大,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7月12日、2022年10月7日披露了相应的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最终披露情况与业绩预增披露情况一致,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57,329,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531,484.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3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7,329,972股,本次拟转增219,518,3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76,848,359股。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将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关注,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十一)其他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公司日常运营状况的关注,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与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宋寒斌、张旭明、李东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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