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已披露仲裁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1、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起,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租赁”或“申请人”)与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签订了13 份《融资租赁合同》,并由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湖北猛狮未能依约支付租金,福能租赁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湖北猛狮于2019年10月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XA20230573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因湖北猛狮及公司未能执行裁决结果,福能租赁再次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变更仲裁请求,相关仲裁请求如下:
(1)确认申请人福能租赁与被申请人湖北猛狮签订的13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归申请人,由被申请人湖北猛狮向申请人返还租赁物,并配合办理租赁物的移交手续。
(2)裁决被申请人湖北猛狮向申请人赔偿损失292,385,709.45元【赔偿范
围为:全部未付租金371,218,379.41元及租赁手续费2,644,269.3元、违约金3,091,424.74元(截止破产受理日2019年8月19日)、律师费100,000元、保险费187,85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943,081元之和与租赁物的评估价值86,804,300元之间的差额】。
(3)裁决被申请人湖北猛狮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39,0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猛狮科技对被申请人湖北猛狮的上述第(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仲裁请求共计人民币292,424,709.5元。
3、裁决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裁决。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裁决,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共5起,涉案金额共约166.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XA20230573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30573-2号)。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