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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盛电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5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即全部存放至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2000km 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 600km 油井加热电缆项目26,836.0026,836.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46,836.00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973.27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9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1.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 坤:

张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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