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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0420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2022年以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姜海华 张晓苗 徐 翔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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