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仲裁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仲裁案件之申请人;
●涉案金额:公司子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因延期开工、付款不及时、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等造成的损失共计122,070,594.43元;涉及精装修工程款金额30,976,806.1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申请人”)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电置业”、“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共计122,070,594.43元、精装修工程款30,976,806.17元,并请求对上述事项就涉案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南昌仲裁委员会于近日受理本案。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7年,建工集团、江西省九一五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九一五
院”)、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博远”)组成的联合体与洪电置业共同签订了《七里滨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其中建工集团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建工集团按照约定时间积极组织进场,但因洪电置业对项目施工图纸进行反复审批修改,造成设计工期延长,整体项目开发延期,至2018年12月7日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
2021年9月7日,洪电置业及其全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置业有限公司与建工集团就七里滨江项目EPC合同中事宜举行会谈,并签署了《关于七里滨江项目EPC总包方退出会谈备忘录》,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提议解除七里滨江项目总承包合同,并提出对建工集团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和补偿,但最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于近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1、依法裁决洪电置业向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延期开工、付款不及时、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等造成的损失共计122,070,594.43元;2、依法裁决洪电置业向申请人支付13#楼精装修工程款30,976,806.17元;3、依法裁决建工集团对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1、2项请求事项,就案涉七里滨江项目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受
理通知书》,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