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胡杰、瞿广成、王伟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