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本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是以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综合考虑其综合实力、资质、规模、资信情况、执业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以及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胡杰、瞿广成、王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