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有关情况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未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未发生上述担保行为。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行为,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机制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