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宁波吉彤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过入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一、 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吉彤持有的公司402,962,962股股票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4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其中7,000万股股票由竞买人郭文秀竞得;7,000万股股票由竞买人深圳前海宗鑫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262,962,962股股票由竞买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2023-036)。
二、 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3年4月20日股东名册查询获知,宁波吉彤上述被司法拍卖的402,962,962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宁波吉彤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宁波吉彤因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本次股份变动前后宁波吉彤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宁波吉彤 | 司法拍卖过户 | 402,962,962 | 5.93% | 0 | 0 |
四、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过入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