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或“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美之高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913,04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043,48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2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2) | (3)=(2)/(1) | ||||
1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47.61 | 1,664.90 | 27.5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圳市通之泰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316.65 | 10.56%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深圳美之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 | - | 11,047.61 | 1,981.55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3,271,212.20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放方式 | 余额(元)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54974929097 | 人民币 | 活期 | 45,258,770.87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67975116392 | 人民币 | 活期 | 20,518,017.32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45875115044 | 人民币 | 活期 | 27,494,424.01 |
合计 | 93,271,212.20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及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和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美之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