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3,913,044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43,48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76,053.76元,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47.61 | 1,664.9 | 27.5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圳市通之泰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316.65 | 10.56%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深圳美之高实业发展有 | 2,000.00 | 0.00 | 0.00% |
限公司 | |||||
合计 | - | - | 11,047.61 | 1,981.55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54974929097 | 45,258,770.87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67975116392 | 20,518,017.32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45875115044 | 27,494,424.01 |
合计 | - | - | 93,271,212.20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及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和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美之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