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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第一、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第二、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基本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范纪军、范正军、范永贵、李运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靖、蒋建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许小静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于相关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小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九、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目标绩效合约管理机制执行,其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靖、蒋建林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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