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靖、蒋建林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