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陈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