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听取了相关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要审议的以下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炳玉、陈嘉、朱霖
日期: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