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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尔: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于近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反诉原告”)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3民初2256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沈阳顶格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顶格珠宝”或“原告”)于2018年8月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沈阳顶格珠宝提供商品库存使用额度,沈阳顶格珠宝根据实际库存商品需求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公司及沈阳顶格珠宝双方共同确认货品实际情况进行货品库存调整、调拨。日前,沈阳顶格珠宝以公司“未能按约向其提供足够的库存额度”为由将公司诉至罗湖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号)。

二、本案进展情况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沈阳顶格珠宝有限公司损失1,000万元;

2、驳回原告沈阳顶格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反诉原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4、案件受理费250,062元,其中由原告负担160,062元,由被告负担90,000元;

5、反诉费用13,80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近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3民初22566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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