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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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