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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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序 | 尤挺辉 | 陈雄武 | 黄 雄 |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