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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彩资源”、“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9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22年6月29日与长江保荐签署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书》,兴业证券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即日起由长江保荐承接。长江保荐已指派章希先生、王慧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保荐代表人王慧、章希
联系电话021-61118973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2022年6月29日,优彩资源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即日起承接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指派王慧、章希担任保荐代表人。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8
注册资本32,639.84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9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戴泽新
实际控制人戴泽新、王雪萍、戴梦茜
董事会秘书戴梦茜
电话号码0510-688368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9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4月12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江保荐作为优彩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情况报告;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优彩资源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长江保荐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优彩资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8,159.9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5元。截至2020年9月22日,优彩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77,357,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21,299.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31,536,360.76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47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3,141.96元。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由于经办人员对七天通知存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经履行内部程序。但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已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600.00万张,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30,915.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9,169,084.90元。截止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9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1,706,340.50元。2022年12月,公司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账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因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董事会未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予以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于2023年1月12日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账号:8110501013101273792)。募集资金采取了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未导致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不会导致募集资金发生损失。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优彩资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优彩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长江保荐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同时,长江保荐作为优彩资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亦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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