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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虽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达住宅工业设备(唐山)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其尽快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具备偿还相关贷款的能力,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其薪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回购价格为5.291元/股。因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70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50万股,回购价格5.29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本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东吕琴张双才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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