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驶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9 | 9 | 0 | 0 | 否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3 | 3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时间 | 董事会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华力方元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9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会议期间以及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与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控。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一)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春升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