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监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2年4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7 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2年6月2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4 | 2022年7月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022年7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6 | 2022年8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7 | 2022年9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8 | 2022年10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9 | 2022年12月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其他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更好地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