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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15:00—2023年5月1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0204沪江材料2023年5月15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蓝霞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做具体规划。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3年监事会会工作做规划。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108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编号:2023-018)。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决策程序运行情况、治理约束机制等,并同时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4)。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110号《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www.bse.cn)披露的《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四);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9:45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蓝霞路 10 号;邮编:211111;联系人:蒋洋;电话:025-58097370-6033;传真:025-5216664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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