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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1、程颖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1年7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9月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邹蔓莉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1年9月至今任杭州宁波经济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至今任杭州杭州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杭州市宁波商会秘书长;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张利萍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马来西亚第二家园居留权(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家委员会秘书长;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程颖8800
邹蔓莉8800
张利萍8800

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原因等原因,程颖、邹蔓莉及张利萍均出席了2次会议。2022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的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网络形式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我们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我们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我们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5)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事项。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5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

(3)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

(6)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9)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事项。

4、2022年9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5、2022年12月1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度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4,165,57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990,021.27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2022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其他

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期间: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相信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程颖、邹蔓莉、张利萍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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