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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芯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星先生、何晓行女士及董事陈玉立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召集人刘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刘星先生、邓腾江先生、董事蒋迎明先生,召集人为刘星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1、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初稿(未经审计),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介绍。

审计委员会对总体审计策略、年审计划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2、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实施情况和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尽快完成正式审计报告的出具,确保公司2021年报按时披露。

3、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2022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5、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回复报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介绍持续督导机构在公司整改过程中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关注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大信事务所保持了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2022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报审计安排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2022年3月,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3)审议《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其独立性诚信记录进行了解,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2022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同意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关联交易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其交易行为公开、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并持续关注募投项目进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公司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心尽职,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相关制度,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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