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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芯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或“公司”;曾用名“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电科芯片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110,185股,发行价格为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承销费用1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82,999,989.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实施单位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有资金投资额
1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41,006.3833,656.387,350.00
2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12,187.8012,084.79103.02
3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32,792.1131,837.00955.11
4补充流动资金12,421.8312,421.83-
合计98,408.1390,000.008,408.1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南路9号时代智汇工业园(生产基地) 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研发中心)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二路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
投资总额32,792.1132,434.00
自有资金投资额955.11597.00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1,837.00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调整事项需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核心地段,交通便利,龙岗区政府为招商引资,其销售价为周边同档次厂房售价的30%-50%,本次龙岗区参选企业800余家,瑞晶实业以自身的优越条件通过多次甄选后最终在25家企业内获得购置资格。目前该园区土地资源稀缺,供应链配套成熟,具有较大保值增值空间。同时,深圳市人才聚集效应优于东莞市,瑞晶实业能够继续享受龙岗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减少因搬迁导致的员工离职赔偿。

2、投资金额调整的主要原因

因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场地购置费用及装修费用有所调整。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用原披露金额为24,600.00万元,变更后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用调整为24,115.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8.80万元;

原披露预备费用为955.11万元,变更后预备费用调整为98.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00.00万元;

原披露采购设备387台,合计金额7,237.00万元,变更后采购设备268台,合计金额6,171.00万元,设备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原披露计划购置的部分设备不满足现有的生产条件,无需再购买。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提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相关的备案、环评等手续,以及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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