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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 毅 厉国威 冯震远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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