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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万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49.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55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49.4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8、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7.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01.51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7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1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0.82万份;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536.01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86.8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万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7,250,313股变更为664,820,313股;

13、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586.8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4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714.68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250,313股变更为664,820,313股;

1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万股;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6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4,820,313股变更为664,380,313股;

16、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66.6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4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648.04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4,820,313股变更为664,380,313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8.04万份由公司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48.04万份,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比例为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应对所涉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8.04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人员名单及相应期权份数情况属实。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须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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