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量状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提高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在积极回报股东的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每10股不低于4元(含税)。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征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所有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公司因法律法规、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