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于2023年4月1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21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因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其中现场到会8名,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董事蔡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4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川投能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起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其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09.21万元,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22.7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51.31万元。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
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十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十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 2023年审计费用与上年
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号)。
以上提案第一、三、四、五、六、九、十五、十六、十八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