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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海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海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2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18,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2022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重点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2、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是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过程中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

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提出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推动公司健康运营、规范运作。

五、投资者保护工作

2022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董事会历次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自己独立、客观立场发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尤其是最新修订的规则。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既有效提升了自身履职能力,更强化了自身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陈海泉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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