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0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口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修订后《公司章程》工商备案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