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邮政编码:51800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桥社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三层,邮政编码:518001。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桥社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三层注:以上变更仅为完善公司住所,变更后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变。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告编号:2023-021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本次修订是为完善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