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甬矽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蔡在法先生、徐伟先生以及张冰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蔡在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水产良种基地,历任会计、经理助理、主办会计;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2月至2018年2月,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所长;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杭州睿

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席、杭州分所所长。徐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1991年6月历任江苏无锡742厂工程师、车间主任,1991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MOS电路事业部技术质量部部长、副总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召集人,1997年8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总监、副总裁等职务,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张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05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蔡在法1313005
徐伟1313005
张冰1313005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我们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微信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等事项的决策中,确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不适用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健全,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在法、徐伟、张冰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