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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2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列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6、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议和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审查,保证了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能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财务运作。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7、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

8、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检查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提升治理水平。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职权范围内,将

继续独立履行监督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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