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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为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事项,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止。以上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并提请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止。上述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经营发展,对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预计的额度合理,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公正、公允、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段礼乐 谭胜 钱可元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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