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慧博云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760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七、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宁九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丛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李惠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