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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章程修订对照表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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