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潘嵩
2023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陈洁
2023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学军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