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45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监事;2008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固瑞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1年8月,历任珠海固瑞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总工程师;2016年7月至今,担任固瑞泰(上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科强股份独立董事。袁晓,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0年1月,历任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项目技术人员、研究室主任、卫星型号项目指挥、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1月-2007年10月,担任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22年6月,担任上海拜克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上海市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担任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担任上海玻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大连清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今,担任青岛澳瑞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7月至今,担任华东理工大学研究员; 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担任宁波鑫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宁波赛莱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月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小娟 | 6 | 6 | 0 | 0 | 否 | 3 |
倪礼忠 | 6 | 6 | 0 | 0 | 否 | 3 |
袁晓 | 6 | 6 | 0 | 0 | 否 | 3 |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户、审慎地行驶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6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 | 同意 |
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2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同意 |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个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学习,不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
2023年4月20日